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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瑞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件汽车用塑料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瑞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 万件汽车用塑料零部件加工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 万件汽车用塑料零部件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下塘镇 建设单位 **瑞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斯康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下塘镇纬四路,系租赁**安悦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号厂房进行生产,用地面积****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和冷却循环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循环排水依托**安悦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污水管网一并接入*政污水管网,排入下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下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接管限值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冷却脱模废气和破碎粉尘。其中注塑废气和冷却脱模废气经集气罩+密闭收集并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车间密闭,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并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类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相关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相关限值要求;丙烯腈、酚类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相关限值要求;厂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表A.*相关限值要求。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并做好采样平台(口)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烟(粉)尘≤*.****t/a、VOCs≤*.***t/a。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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