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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卫生院建设项目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正文内容

**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淖尔***区双河镇卫生院建设项目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淖尔***区双河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淖尔*生态环境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 传真:****-******* 邮编:****** 通讯地址:**淖尔*生态环境局**区分局 ***室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情况 审批决定文件名称:关于**淖尔***区双河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决定文号:临环审发[****]**号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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