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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虎门佳友五金厂改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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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环评拟审批情况详细受理号(号)***********项目名称***虎门佳友五金厂改建项目建设地点***虎门镇南栅第四工业区文明路**巷**号建设单位***虎门佳友五金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清慧综合环保咨询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虎门佳友五金厂位于***虎门镇南栅第四工业区文明路**巷**号(北纬**°**′*.***″,东经***°**′**.***″),属于虎门基地南栅片区。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约****m*,建筑面积约为****m*。项目改建后共设有*条半自动阳极氧化生产线,阳极氧化面积为**万平方米每年。 员工总人数为**人,均在厂区内食宿,工作制度为*班制,每班*小时,年工作****小时。项目东北面为***龙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面为空厂房,南面为**康源电子有限公司和***未来影像科技有限公司,西面为增益速递(华南枢纽中心),北面为七利盛弹性织物有限公司。生产废水产生量为***t/d,废水排放量为**t/d。本次改建不新增废水产生量、阳极氧化面积。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浓水。 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吨/年,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后排入*政截污管网,引入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磨碟河。 项目纯水由自来水制备,制备纯水过程中会有浓水产生,浓水回用于生产和冲厕。 改建后生产废水的产生量为***t/d。 其中含磷废水因总磷含量高,拟采用逐级除磷处理;采用“磷回收+pH调节+除磷+混凝+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出水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中进行处理后进入**池中。 染色废水采用“pH调节+脱色处理+混凝+絮凝+沉淀”进行预处理后,出水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中进行处理后进入**池中。 综合废水与经预处理后的含磷废水、染色废水一起经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综合废水处理设施采用“pH调节+快混+慢混+絮凝+沉淀+厌氧+兼氧+接触氧化+MBR”进行处理后进入中水回用系统,中水回用系统采用“过滤器+超滤+RO”处理工艺,经处理后,部分达到《城*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后分类回用于阳极氧化生产线碱洗、中和、化学抛光、导电前处理、阳极氧化、清洗、车间地面清洗和喷淋塔用水。部分废水**t/d各指标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表*珠三角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排入德隆围涌。 含镍废水采用“pH调节+混凝+沉淀+超滤+RO+高效蒸发器”进行处理后,RO出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封孔及其水洗工序,含镍蒸发浓液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酸雾、碱雾 项目硫酸雾、氮氧化物、碱雾由吸气罩及抽风机抽风收集引至楼顶的碱液喷淋吸收塔进行处理,采用**%碳酸钠和氢氧化钠溶液碱液喷淋吸收液,在喷淋塔内,酸雾与吸收液充分接触,经过碱液冲洗后,废气中的酸性物质被碱液吸收,处理后的气体从净化塔顶部达标高空排放。项目共设有*套二级碱液喷淋吸收塔。阳极氧化生产线上酸雾有组织排放能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碱雾有组织排放能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的酸雾在厂界外的最大落地浓度未超出**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喷砂废气 项目各喷砂车间废气分别收集后引至楼顶统一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未收集到的废气,通过加强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厂界浓度不超过**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引致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的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达到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项目的废气部分未被收集到,即为无组织排放,经预测,项目厂界外废气的最大贡献浓度点位均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的相关噪声治理措施有: (*)从噪声源入手,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选择低噪声的设备; (*)在设备、管道设计中,注意防震、防冲击,以减轻振动噪声,并注意改善气体输流时流畅状况,以减轻空气**噪声; (*)对风机、电机等除设置减振基础外,再设置隔音罩和消声器进一步降低噪声; (*)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通过采取上述各项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因此,本评价认为建设项目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在技术、经济上是可行的。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项目在生产过程产生的金属粉尘、废布袋、普通外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RO膜、综合废水处理污泥等交专业公司处理;废化学原料包装袋、废化学原料包装桶、废液、废RO膜、含镍浓缩液、含镍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对于员工办公生活垃圾,建设单位拟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对垃圾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 五、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为了避免污染地下水,保护地下水**,本项目在营运期采取的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做好车间地面、中水回用水池、废水收集水池的防腐、防渗措施,以避免项目废水渗漏污染地下水。 (*)项目在厂房外设置截污沟,并对截污沟做防腐、防渗措施,渗漏量大时由截污沟引至项目内的事故应急池,从而避免渗入地下而污染地下水。 (*)在化学品仓库门口设置墁坡,并对墙体及地面做防腐、防渗措施;泄漏事故处理时会有地面清洗废水,同时在化学品仓库周围设置导流沟,将事故废水由导流沟引至项目内的事故应急池,则泄漏的化学品及事故处理废水不会渗入地下而污染地下水。 (*)发生事故时,事故应急池存储的废水有可能通过地面渗入地下。事故应急池采用防渗混凝土浇筑为一体,四边墙体采用垂直结构,内墙角(包括底角),采用圆滑过渡或**°斜角过渡,内表面做水泥砂浆抹面,并找平、压实、抹光,并做防腐、防渗处理。同时导流沟也要做好防腐、防渗处理。 (*)项目危险废物临时堆放间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对堆放间,建设单位对堆放间进出口设置*.*m高的墁坡,并对地面做防腐、防渗措施,不会渗入地下而污染地下水。 (*)对于生活垃圾及一般固体废物,建设单位须日产日清,一般不会产生垃圾渗滤液,同时对堆放点做防腐、防渗措施。 项目需分区防渗,对于化学品仓库、生产车间、危废贮存地需严格进行防腐防渗措施,对于办公区域、一般原料堆放区等区域则做好事故应急导流沟的收集,对于上述各种措施,建设单位应定期检修,防止因防腐、防渗措施损坏时渗漏而影响地下水。 对于上述各种措施,建设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定期检修,防止因防腐、防渗措施损坏时渗漏而影响地下水。 六、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土壤污染主要来自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污染,重在预防,污染后的修复成分十分高昂。为有效防治土壤环境污染,项目运营期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生产中严格落实废水收集、治理措施,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水池,厂区废水处理设施故障或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将废水处理设施超标出水、消防废水转移至事故应急水池暂存,故障、事故解除后妥善处理,禁止将未经有效处理的废污水外排。生产中加强废水收集、输送管道巡检, 发现破损后采取堵截措施,将泄漏的废污水控制在厂区范围内,并妥善处理、修复受到污染的土壤。 (*)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检修、维护,使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减少有机废气等污染物干湿沉降。 (*)原料及产品转运、贮存等各环节做好防风、防水、防渗措施,避免有害物质流失,禁止随意弃置、堆放、填埋。 (*)厂区分区防渗,加强土壤环境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土壤监测指标发生异常情况,必须马上采取紧急措施。 按照有关的规范要求采取上述污染防渗措施,可以避免项目对周边土壤产生明显影响,营运期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是可行的。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司承诺严格按照以上措施执行,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公示时间****-**-**联系人***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街道**二***段九号胜安大厦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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