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2023年8月2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西四路***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 **鲁中水泥有限公司污泥耦合生物质代煤发电**化利用技术改造项目(一期) ******罗村镇南韩村东北侧**鲁中水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鲁中水泥有限公司 **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分两期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内容拆除*台**t/h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用*备)+*×**MW燃煤抽凝机组,建设*台**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污泥耦合生物质”锅炉(*用*备)+*台*MW抽凝机组(非煤机组),并配置除臭设备、污泥干化设备等。按照**%污泥和成型生物质燃料质量比*:*的比例作为锅炉燃料。项目建成后日处置非危废污泥(含水率**%)***吨。项目处置的污泥以***为中心,服务于***区域,不处置其他城*污泥。 一、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控制事故排污。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项目废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锅炉排污水、化学水系统排污水及树脂再生酸碱中和后的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至回用水池,回用于厂区硬化地面降尘、车辆冲洗及水泥厂道路降尘及料场降尘等。污泥干化冷凝废水、喷淋塔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气浮池+A*O+MBR+UF”工艺)处理后,再经*# **t/h化学水处理系统处理(采用“多介质过滤+RO”工艺)后达到《城*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表*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要求后进行回用于锅炉循环冷却系统。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对污泥焚烧废气、污泥卸料、贮存废气、污泥干化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灰库废气、渣库废气、石灰石粉库废气、消石灰库废气。污泥焚烧废气经过“炉内石灰石脱硫+SNCR炉内脱硝+高温干法脱硫+一级高温除尘器+SCR+活性炭喷射+二级布袋除尘器+湿法脱酸”处理后由*根高**m,内径为*m的排气筒排放,其中SO*、NOx、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林格曼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氯化氢,二噁英,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CO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单标准限值。氟化物须满足《大气综合污染控制标准》(GB *****-****)表*标准限值。氨逃逸浓度须满足《火电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指南》(HJ****-****)中要求。污泥干化废气经管道收集,由“预除尘器+冷凝器处理”预处理后,同污泥卸料、贮存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一同送入锅炉焚烧后经过锅炉排气筒排放。灰库、渣库、石灰石粉库、消石灰库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为污泥卸料、贮存、干化未被收集的废气、污水处理站未被收集废气、氨水储罐废气、柴油储罐废气、盐酸储罐废气。污泥卸料、贮存及污泥干化、污水处理站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车间密闭并保持微负压,污水处理站加盖密封,通过加强废气收集效率,增加换气次数减少废气排放。技改项目完成后,厂界无组织H*S、臭气浓度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限值。无组织NH*、颗粒物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水泥行业。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四、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厂区分区防渗措施。加强污泥储存区、污水管线、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五、固废污染防治。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间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脱硝催化剂、废碱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等,须委托危废单位进行处置。炉渣、化学水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除尘器废滤袋(渣库、石灰石粉库、消石灰库)须合规处置及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干化后进入本项目锅炉处置。锅炉配套的废气除尘器废滤袋及除尘器收集粉尘、灰库除尘器废滤袋,须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定。在属性未确定之前暂按危废进行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监测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确保环境风险措施可防可控。 七、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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