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濂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正文内容
项目 ***濂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项目类型 水利类-其他小型水利工程 建设单位 ***自然**局 编制单位 **博元水利水保工程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 地理位置 **省****** 说明 本项目位于***岭北镇境内的濂江河段及其支流月子河入**段,涉及古隆、月子、大屋、含水、**等行政村,行政区隶属***岭北镇管辖,起点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终点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 本项目工程范围上自**村老屋场,下至兰洲村新老屋,综合治理总长度**.***km,用地面积*.**hm*,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约*.*万立方米,**护岸约**.***千米、生态水堰*座、排水入河建筑物*座、污水管网约*.*千米、污水处理设施*处(含人工生态浮岛* 处,人工生态小湿地*处);**生态步道*.**千米,种植水生态净化植物约****平方米,**兰洲生态小湿地*处,水生态修复面积约*****平方米;重建农桥*座,**人行桥*座、下河踏步**处;改造志达电站大坝放空孔一处等。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博元水利水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濂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于****年*月**日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向社会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即日起,各单位及个人可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以信函、邮件等方式向***自然**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件 附件*:***濂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pdf 附件下载地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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