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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玻璃纤维增强聚氨酯拉挤型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正文内容

**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玻璃纤维增强聚氨酯拉挤型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玻璃纤维增强聚氨酯拉挤型材生产项目位于**省*****区武夷新区高新技术园区童游大街*号,在现有二车间内新增**条拉挤生产线、*台的自动喷涂线及环保治理措施,新增生产光伏复合材料边框和**电池内部压条产品,年产玻璃纤维增强聚氨酯型材****.*万米。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根据闽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环评结论与建议,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 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运营期水帘柜和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后回用,部分生产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优化生产工艺,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污染防控措施,确保各类生产废气的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排气筒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 (三)噪声污染防治。运营期合理布置厂区布局,项目区域内的**设备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同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你公司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贮存场所等,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排放的跟踪、监测、管理;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运营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根据环评报告,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SO**.**t/a,NOx*.*** t/a。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企业生产前应依法变更排污许可手续,及时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局负责。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生态环境局, 闽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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