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安县前岗乡昊宇金属制品加工厂年产800t塑料土木格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正文内容
农环审〔****〕**号 ***前岗乡昊宇金属制品加工厂: 你单位委托**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技术审查综合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前岗乡小桥村*组,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企业现有厂房内的闲置区域建设,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为**万元。本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和天然气加热,拉伸工序加热设置两台天然气燃烧机,由天然气管网提供。项目建成后,年产***t塑料土木格栅。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循环冷却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内,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塑料颗粒在挤出、拉伸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及异味,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机产生的废气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标准要求,氮氧化物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必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排放限值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噪声设备为多组分自动上料系统、混料机、螺杆挤出机、三辊压光机、高精密冲孔装置系统、恒温油多辊纵向拉伸装置、可调幅宽横向拉伸装置、双向拉伸卷取装置、天然气燃烧机和风机等生产设备。通过设备选型时尽量选择低噪设备,在设备安装时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设备安装时做好基础减振,生产时车间、门窗关闭等措施后,厂界处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塑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原料包装袋、废活性炭。冲孔、切边过程产生少量的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作为原料重新回用于生产。废原料包装袋收集后,定期外卖至废品回收站。废活性炭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年*月**日 主题词:环保项目环评批复 抄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抄送:**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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