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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水务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查汗木胡鲁矿区晶质石墨矿采矿项目排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审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正文内容

阿拉善金宝力格矿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年*月**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自治区*****查汗木胡鲁**晶质石墨矿采矿项目排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审批申请。 经****水务综合服务中心技术评审,你公司提交的《***自治区*****查汗木胡鲁**晶质石墨矿采矿项目排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存在项目情况及项目建设现状阐述不清楚,无土石方相关数据和表土**保护利用措施,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不明确;排土场现状情况及堆置方案阐述不清楚,排土场截排水、挡渣工程级别与设计标准不明确,缺少挡渣墙工程稳定性计算等问题,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号”第十五条应当不予行政许可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阿左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水务综合服务中心关于***自治区*****查汗木胡鲁**晶质石墨矿采矿项目排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阿水综服发〔****〕**号).pdf *.***自治区*****查汗木胡鲁**晶质石墨矿采矿项目排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pdf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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