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关于2023年8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水务局《***“三达标一美丽”水利建设项目七里站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三达标一美丽”水利建设项目七里站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省******盛桥镇 建设单位: ***水务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省******盛桥镇,拟投资****.**万元,对七里一级站、二级站拆除重建,对七里灌区干、支渠进行整治,本项目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为****-******-**-**-******。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对七里一级站、二级站*座泵站*台***kW机泵拆除重建,重建装机*台***kW。 *)七里灌区渠道治理范围为一站出水池~双井支渠与松柯支渠分水点,沐杨支渠两段渠道****m,干支渠共治理*.**km。本次渠道治理,均沿用原有渠道为基础,进行清淤清障、护坡、护岸、局部拓宽,对原有边坡冲刷塌陷的土渠结合防渗改建为矩形渠。改建矩形渠长度共***m,护坡护岸****m,清淤清障长度共计*.**km。为了避免二级站周边雨水进入前池,二级**池外侧**排水管涵(连通水塘)长度**m。 一级站干渠Q*(*+***.*)-- Q(*+***)共***.*m渠段,沿渠建有大量居民附属房屋,现有渠道多为盖板暗渠、暗涵,间断的还有局部明渠,该段渠道基本已改造为矩形断面,两侧基本为砖砌护岸,本次需要进行全线人工清淤,同时对合计长度约***m的局部护岸进行加固处理。 *)七里灌区干渠沿渠规划灌排建筑物主要有水闸、涵闸、过路箱涵三种类型。 节制闸、涵闸、箱涵共**座,其中节制闸共*座、放水涵**座、过路箱涵*座。 *)对七里一级站配建自动化闸站监控设施;对二级站及沐杨支渠节制闸进行视频监视。在七里一、二级站出水池、沐杨支渠节制闸共*处断面配建量测水设施。 *)**人行桥*座。 *)现有管理房屋老旧,规划结合一级站自动化控制中心建设,在出水池右侧重建一级站现场管理房***m*;二级站现状无管理房屋,规划结合站房配建现场值班房,拆除老旧房屋***m*。 *)对七里一、二级站管理区进行绿化。 *)为了防止泵**池进水堵塞,需要在一站、二**池进口段共*处设置拦污栅。闸站区及主要工程节点设置工程简介标志牌*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清淤恶臭等;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定期洒水抑尘;加强对施工机械燃料的管理,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对车辆进出施工场地进行冲洗;在枯水期施工,避开底泥气味易扩散的炎热夏季,弃土区进行覆盖,喷洒除臭剂。 *、废水:对每个施工场地内设置隔油池、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兆河村民房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盛桥镇兆河片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泥干化区废水经絮凝沉淀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河道。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禁止进行夜间施工、严格控制车辆运输时间、同时控制施工机械作业时间段,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周期,设置移动式隔声屏、围挡,运输车辆在途径居民集中区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固废:河道淤泥在弃土区内污泥干化区晾晒后,用于景观覆土;本项目土方开挖弃渣运至弃土区内,用于后期回填;剥离的表土存放于临时堆土区后用于后期绿化,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运至*政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隔油池废油以及沉淀池含油泥沙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运营期: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废水:运营期七里一级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盛桥镇兆河片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七里二级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清掏,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现有水环境质量功能。 *、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绿化隔声、泵房机组设置减振、隔声罩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生活垃圾和拦污栅栅渣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泵站在维护保养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本项目泵站委托专业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由专业单位带走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无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 传真: 通讯地址: 庐城镇**路与迎松路*****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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