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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3年8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 真:****-*******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 **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福莱新型材料项目 海环报告表【****】***号 ****年*月**日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号 **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福莱新型材料项目位于***行村镇丁字湾智能制造产业园内,地理坐标为:E***度**分**.***秒,N**度**分**.***秒。主要建设**条涂布生产线,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冷裱膜产品*亿平方米,标签标识背胶产品(PP 基材)*亿平方米,标签标识背胶产品(PET基材)*.*亿平方米。该项目占地约*****.**m*,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取**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不在**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规定的红线内,从环境角度认为建设项目选址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及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年)》及《***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好《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的相关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在施工区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洗料废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厕所后用于沤肥,不外排。 施工渣土尽量在施工场地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外运时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 *、严格落实营运期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 ①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落实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反渗透浓水、冷却塔排污水、设备清洗排水、生物洗涤塔排水、废气处理排水等均应集中收集,全部进厂区配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水质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中表 *B 等级标准要求,由污水管网排入与签订污水接纳处理协议的**行村康达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根**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项目在料薄膜电晕处理、涂布及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分由集气罩收集经管道,进入各自配套的“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分由*根**m高排气筒排放,VOCs 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表*标准(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 项目应对配建的厂区污水处理站全部密闭,产生的废气由风机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生物洗涤塔处理后,由*根**m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 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 部分:其他标准》(DB**/****.*-****)表*标准要求。 项目厨房采用天然气为能源,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高于所在建筑物屋顶 *.*m 高的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中型规模饮食业单位油烟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在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监控,确保其满足处理能力和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 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或设施满足其处理能力和效率。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废气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废气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标准限值要求;VOCs 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表 * 标准限值要求。 ③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广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 ④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分切工序时产生的边料、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固废均应集中收集后委托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物化污泥、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废机油、废乙酸乙酯及包装桶等属于危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污水处理系统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环评要求罐区四周设置围堰,危废库设置导流沟和集液池及事故废水暂存设施,并根据项目情况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等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本项目各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我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你公司应当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相关规定依法申领,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根据《**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鲁环发[****]***号)中相关规定,你单位应根据重点排污名录公开情况及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进行在线监测,实现动态管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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