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35国道景宁东坑至景泰交界段改建工程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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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道景宁东坑至**交界段改建工程 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 时间 原文 链接 * 关于*******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国道景宁东坑至**交界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丽环建景〔****〕**号 ****年*月**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国道景宁东坑至**交界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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