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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新县养老服务中心埠前站附属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正文内容

***民政局: 你局报来《关于***养老服务中心埠前站附属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第三方工程咨询机构意见(赣城咨询〔****〕***号)、初步设计及概算等材料,经研究,现就该项目(项目代码:****-******-**-**-******)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养老服务中心埠前站内。 二、建设内容 ***养老服务中心埠前站附属设施进行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内容由五个单体建筑组成,分别为老年公寓A栋(含A-*#、A-*#)、老年公寓B栋(含B-*#、B- *#)、光荣院(含*#、*#)、老年人照料中心、食堂、门卫,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计容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占地面积:****.**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屋面防水改造、卫生间防水改造、卫生间吊顶、连廊伸缩缝防水改造,门窗更换,并增设纱窗、地面新增医用塑胶地板,新增墙裙、内外墙重新粉刷、新增相关配套设施及局部室外提升改造等。 三、工程设计 (一)基本同意总平面设计。 (二)基本同意建筑、结构、给排水等设计。 四、投资概算 本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总额为***.**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万元,安装工程**.**万元,工程其他费用**.**万元,工程预备费用**.**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附表:项目概算核定表)。 五、其他 (一)按照建筑、结构等有关法规要求或标准规定,对项目进行优化、补充和完善,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贯彻科学规范、生态环保、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确保项目设计内容合理完整,概算编制准确齐全。 (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经本批复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依据;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局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我委核定。 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本批复,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须严格按*政府办《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永府办字〔****〕*号)文件执行。 附件:***养老服务中心埠前站附属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概算表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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