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辽-兴安盟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公示
正文内容
关于**-***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公示 关于**-***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公示 根据《***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号)文件要求,***吉通天然气有限公司委托***旭豪自然**空间规划有限公司完成**-***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 **-***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项目 二、工程概况 *.项目建设单位:***吉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起点为*******通-霍天然气管道扎旗段,途经**********、***、*******,终点为***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计划总投资**亿元人民币,线路主线长度约***公里,支线长度约**.*公里;其中*******境内**.*公里;***境内主线长***.*公里,支线长**.*公里;其中*******境内**.*公里、***境内**.*公里、*******境内**.*公里,*****境内**.*公里;沿线规划建设*座首站、*座分输站、*座阀室、*座综合站(门站、CNG母站、行政中心)、*座末站及线路附属设施;管道直径***毫米,设计压力*.*兆帕,年输气量约**亿立方米。 三、征询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 四、公示说明 ⒈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⒉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⒊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 ⒋公示日期:****年 * 月 ** 日---****年 * 月 * 日 五、实施单位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实施单位:***吉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亓建军 联系电话: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旭豪自然**空间规划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二环**城写字楼D座**A层 联系人:额伊布日古 联系电话:*********** 邮箱:*********** 特此公告 公示发布单位:***吉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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