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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港口街镇中心卫生院改扩建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柴桑区人民政府决定对  **街镇中心卫生院改扩建工程红线内集体土地及附属物实施征收。 区政府组织区自然**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拟定了**街镇中心卫生院改扩建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本公告公开后**日。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在一个月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街镇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被征收人如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存在异议的,在公布之日起**日内提出意见或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柴桑区**街镇中心卫生院改扩建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年*月**日      柴桑区**街镇中心卫生院改扩建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号)等法律法规及省、*重点工程征地补偿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面积及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位于**街镇洗心桥村等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用地面积*.***亩;地类为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二、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及用途为卫生医疗用地。 三、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本项目土地征收实行委托征收方式。 (一)土地征收主体:***柴桑区人民政府。 (二)土地征收实施部门:***自然**局柴桑区分局。 (三)委托实施单位:**街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工作,并与被征收人签定补偿协议。 四、土地及附着物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 *.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其他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外)补偿标准为:*****元/亩; *.林地补偿标准:*****元/亩; *.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元/亩。 (二)青苗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元/亩 *.苗木、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苗木、附着物、构筑物等具实评估补偿,坟墓迁移费:****元/座。 (三)青苗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水稻:****元/亩; *.棉花:****元/亩; *.蔬菜:****元/亩; *.苗圃苗木按实际评估价补偿; *.果园果树按实际评估补偿; *.钢筋水泥蔬菜大棚按实际评估价补偿; *.水利设施及灌溉渠道由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按实际评估予以补偿; *.水泥钢筋架等按实际评估价补偿; *.林地树木补偿按实际损失的评估价补偿; **.精养鱼池养殖设施、工程设施等按实际损失按评估价补偿; **.迁坟****元/座;迁坟原则上迁入公益性墓地,无公益性墓地的分散安置或建集中安置点,费用由项目指挥部负担; **.房前屋后零星树木按评估价补偿; **.其他附属物按评估价补偿。 (四)临时用地 由用地单位**自然**分局共同选址,要求尽量不占耕地,优先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确属无法避让的,严格控制规模,尽量不占或少占天然草地、林地、自然岸线、水库水面、河流水面以及湖泊水面,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签订租用协议,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报批手续。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元,青苗按实际评估补偿,若占用耕地,由用地单位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地,委托相关乡镇负责复垦,用地单位承担费用。 五、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和失地农民保障,由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柴府办发〔****〕*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补偿登记 自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街镇人民政府组织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七、听证告知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存在异议的,在公布之日起**日内向***自然**局柴桑区分局提出意见或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八、本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仅适用于**街镇中心卫生院改扩建工程土地征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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