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25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正文内容
**州生态环境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 地址:**州***当周南街***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原文链接 * ***大峪沟创建*A级景区基础设施项目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欣博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省**********木耳镇 ****年**月**日 州环审批〔****〕**号 见附件 * ***门日景区(尼傲至尖尼)公路改建工程 ***交通运输局 **博誉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省**州***尼傲乡 ****年**月**日 州环审批〔****〕**号 见附件 * **省*****峰景区(卡坝至尼吉坝)公路改建工程 ***交通运输局 **博誉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州***卡坝乡 ****年**月**日 州环审批〔****〕**号 见附件 * *******年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水土保持工作站 **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藏巴哇**都沟、洮砚镇古路沟及家麻沟、恰盖乡恰盖沟、纳浪镇朝勿沟、木耳镇博峪沟、喀尔钦镇卓洛沟 ****年**月**日 州环审批〔****〕**号 见附件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附件【**.州环评审批(****)**号关于对*******年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批复.doc】 附件【**.州环评审批(****)**号关于对*****峰景区(卡坝至尼吉坝)公路改建工程批复.doc】 附件【**.州环评审批(****)**号关于对***大峪沟创建*A级景区基础设施项目批复.doc】 附件【**.州环评审批(****)**号关于对***门日景区(尼傲至尖尼)公路改建工程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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