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宾市兴宾区良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正文内容
****宾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良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良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位于龙洞河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入河排污口设计近期日排放量*****m&sup*;,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IV类水质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入河排污口所在河段水功能区为“龙洞河良江农业用水区”二级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按二级区划,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IV类标准。排污口设置类型为**,排污口分类为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入河排污口年最大排放量为***万m&sup*;,化学需氧量年最大排放量为***.**吨,氨氮年最大排放量为*.***吨,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以排污许可证核定为准。 二、论证范围 同意《报告》确定论证范围:以入河排污口为参照点往龙洞河上游***米至下游*km长的纳污河段。 三、对水功能区水质、水生态和第三者权益的影响 同意《报告》分析预测污染物在正常排放时对水功能区水质、水生态和第三者权益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的结论:在正常排放情况下,排污口下游*km范围内各预测因子预测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IV类标准要求,项目排污管拟采用HDPE管敷设,排污口入河方式为埋管管道,尾水不会直接入渗地下含水层对地下水系及地下水质产生影响;论证范围内排污口下游水域无生态敏感保护对象,龙洞河河段无集中式饮用水取水口,无规模农灌取水口,离排污口最近的下游农业散用取水点的预测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中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IV类标准要求,对河段水质影响范围和程度不大,对水生态环境和第三者权益影响也较小。 四、水环境保护措施 同意《报告》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事故排放应急措施、管理措施等。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及合理性分析同意《报告》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结论和合理性分析结论,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可行。 六、其他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重视环境安全事故防范、事故应急设施建设,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废水事故排放情况发生。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化建设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应设置在设计洪水淹没线之上,且不影响河道、堤防、涵闸等水利设施行洪,不破坏周围环境,不能造成二次污染。 (三)建设单位所设入河排污口暂停使用、永久封闭或者排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我局报告。若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发生变化,需重新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并报我局审批。 (四)我局委托**生态环境局对该入河排污口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送达**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五)入河排污口验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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