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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3年9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正文内容

***生态环境局***分局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程序》(包环办发[****]***)号,经审议,****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镇建新街*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 关于******阿嘎如泰苏木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包环管字*****〔****〕***号.pdf ****.*.** * 关于国能**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乙烯外送**中远防务材料有限公司厂外管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包环管字*****〔****〕***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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