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2批实施方案
正文内容
苏政挂H〔****〕**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年度第****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号)和《**省自然**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号),由***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你区《关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年度第****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淮政发〔****〕***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年度第****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车桥镇、漕运镇、朱桥镇、**镇、施河镇、顺河镇、苏嘴镇、**街道、钦工镇、博里镇、白马湖农场、**镇、流均镇、石塘镇、范集镇、施河镇。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建新区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公顷(占用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占用未利用地*.****公顷)。 二、严格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规定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实施规模管控,强化项目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严重侵害权益人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厅备案。 ****年*月*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自然**和规划局**分局。 ***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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