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重庆棠灵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正文内容
区规划和自然**局: 你局《关于收回**棠灵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荣规资文〔****〕***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依法收回**棠灵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板桥组团宗地编号为****-RC-*-**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土地出让价款***.***万元的*%扣除已征收的铁建基金、按*.**万元/宗扣除土地评估费用后,由**高新区管委会无息退还剩余土地出让价款***.*****万元。 二、涉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手续的具体事宜,由你局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实施。 此复。 *****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附件下载 **府〔****〕**号*****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棠灵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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