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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正文内容

****年*月**日,**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岛外引水第二水源工程加压泵站配套附属设施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号)批准征收杏陈镇径口村集体土地*.****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岛外引水第二水源工程加压泵站配套附属设施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位于杏陈镇径口村,**林地、西至径口村村道、南至省道S***、北至径口村村道,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三、土地的面积及地类 本次拟征收杏陈镇径口村集体所有土地*.****公顷,地类面积为旱地*.***公顷、乔木林地*.****公顷、其他草地*.****公顷、农村道路*.****公顷、田坎*.****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征地区片,其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公顷**.***万元,其中: *.旱地的调整系数为*,征地区片综合补偿费为每公顷**.***万元。 *.乔木林地、其他草地的调整系数为*.**,征地区片综合补偿费为每公顷**.***万元。 *.农村道路、田坎的调整系数为*.*,征地区片综合补偿费为每公顷**.*万元。 *.本次征地区片综合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五、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按《***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综〔****〕***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实施征地行为单位及时间 本次征收土地由杏陈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自本公告之日起**日内,由征地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足额发放征地补偿安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费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交付土地。 七、其它事项 对省政府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岛外引水第二水源工程加压泵站配套附属设施 项目勘测定界图 ***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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