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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盆街道新舟村月亮湾项目用地(宗地编号:GT-2022-3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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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盆街道新舟村月亮湾项目用地(宗地编号:GT-****-**)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审批公示金盆街道新舟村月亮湾项目用地(宗地编号:GT-****-**)地块(下文简称“该地块”)位于***金盆街道回龙村,土地面积**.**亩(*****.**m*),中心地理坐标为***.******°,**.******°(****国家地理坐标系)。该地块为回龙村的荒地,因城*发展需要,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中第一类用地,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号)、《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年*月*日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 **号)、《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号),《省自然**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黔自然资发〔****〕**号),《**省生态环境厅 **省自然**厅关于开展辖区****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核算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应当对原有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因此地块权属单位需对GT-****-**立即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当前土地使用权人为**平高实业有限公司,受该单位委托,**中海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管理文件要求,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第一阶段调查,调查地块面积**.**亩(*****.**m*),经现场踏勘和走访调查,地块现状主要以农用地及荒地为主。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经过对遥感影像分析、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汇总分析,调查认为不同的调查方式得出的结论之间基本能够相互印证,调查结果是真实可靠的。基于本阶段调查结果,调查认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未呈现出污染迹象,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综述,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用于第一类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平高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地点:**省/**********/***备注:附件*:金盆街道新舟村月亮湾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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