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第四中学西城校区二期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正文内容
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四中学**校区二期项目地块,项目单位为摸清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确定项目所在地是否符合土地性质变更的条件,项目单位******城*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科美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地块的初步调查,并已通过评审。现将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第四中学**校区二期项目地块 建设地点:义堂镇 建设单位:******城*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调查结论:本次对项目地块进行初步调查,经调查项目地块原为农田和灌溉用地,项目地块以及周边无生产企业,且项目地块周边无污染源,并辅助现场快速检测未发现污染情况。故本公司结论为该项目无污染,系项目影响不大,不需要进行进一步调查。 公示时间:共**个工作日 联系人:周先生**第四中学西校区二期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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