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关于2023年9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正文内容
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生态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 中石化新星**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凯片区地热项目 东环河分建审【****】**号 ****-*-** **号河凯地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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