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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如东尤希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4600吨金属与非金属表面处理功能性新材料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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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年产****吨金属与非金属表面处理功能性新材料搬迁项目; 建设地点:****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区一期; 建设单位:**尤希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国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和专家意见,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产品方案为年产****吨润滑油、***吨防锈油(脂、蜡)、***吨硅钢涂料。项目主体工程及公辅工程详见《报告表》表*.*-*,产品方案详见《报告表》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经“芬顿化学氧化+活性炭过滤”工艺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厂接管要求后,接管至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洒水降尘、车辆封闭运输等措施减少扬尘。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配料、搅拌、灌装等过程产生的废气,其中丙类车间含固体原料产品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和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水膜除尘+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后通过**米高排气筒(DA***)排放;丙类车间纯液体原料产品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米高排气筒(DA***)排放;甲类车间产品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米高排气筒(DA***)排放;罐区储罐呼吸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米高排气筒(DA***)排放;锅炉房燃气经低氮燃烧后产生的废气通过**米高排气筒(DA***)排放。采取强化废气密闭收集、提高废气捕集率等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排放限值,颗粒物、NOx、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排放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排放限值,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中颗粒物、NOx、SO*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排放限值,颗粒物、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排放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排放限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总平布局,高噪声源应尽量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震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滤渣、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外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水处理区、原料罐区、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腐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解决存在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气、废水排口需安装对应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厂界安装监测监控。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南路***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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