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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医共体同质化服务建设项目--鹤城分院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医共体同质化服务建设项目--**分院**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号,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医共体同质化服务建设项目--**分院**工程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人民医院 项目概况 该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主要的诊疗科室有急诊、急救,肠道门诊,犬伤门诊,放射科,五官科,口腔科,妇产、计划生育科,胃肠镜科,体检中心科室,功能检查科,检验科,康复科,中医科,皮肤科,血透科,预防保健科,不涉及传染科。预计日均接诊人数约***人次,规划总病床位***张。 环评机构 **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防治大气污染,确保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DA***排气筒中颗粒物、SO*、NOx、CO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确保厨房油烟废气DA***排气筒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表*的中型规模标准。确保边界颗粒物、SO*、NOx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确保边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②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和医疗废水(其中感染废水需先经消毒和脱氯预处理)一起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中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预处理标准较严值后,经*政污水管网排入******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③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施工期: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施工场地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和防水土流失措施,施工扬尘等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妥善做好固体废弃物的清理和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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