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采油厂安90-32等井场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固安县)
正文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 项目名称 第四采油厂安**-**等井场清洁能源利用工程(***) 建设地点 **省******第四采油厂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 法定代表人 黄文涛(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黄文涛 联系电话 *********** 项目投资(万元) ***.** 环保投资(万元)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建设内容及规模 利用华北油田采油四厂生产空置区域建设光伏电站,采用螺旋地桩支架的安装方式,组件采用 ***Wp 单晶硅组件,总容量***.*kW ,包括:泉 **-**-**井场***.*kW;泉 **-***井***.*kW;泉 **-**/**/**井***kW。发电模式为“全额自发自用”。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噪声 有环保措施: 光伏设备选择低噪声电气设备,且采用全自动化运行,通过距离衰减控制噪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承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 黄文涛(主要负责人)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 黄文涛(主要负责人)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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