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暂不予批准16万吨/年废铅酸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正文内容

川环建函〔****〕**号     **汉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万吨/年废铅酸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评估意见,《报告书》主要存在与相关技术政策、规范的符合性论证不充分、污染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不充分等问题,《报告书》尚不足以支撑环评结论。 二、鉴于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有关规定,我厅决定暂不予批准《报告书》。待《报告书》有关问题整改落实、补充完善后,你公司再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三、《报告书》未依法取得我厅批准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并应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省生态环境厅 ****年*月**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中蓉圣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相关推荐

打开中招网APP查看更多信息
招标网首页 > 审批项目 >

注册

客服电话400-633-1888
版权所有 © 2005-2024 招标网 zhaobiao.cn

该项目详情注册或登录后可继续操作查看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