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灵渠水系及灌区保护与提升项目-水街基础设施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示范区)
正文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项目名称 ***灵渠水系及灌区保护与提升项目-水街基础设施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示范区) 建设地点 **壮族自治区******灵渠水街景区内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建设单位 **灵渠胜地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华 联系人 蒋碧海 项目投资(万元) ****.** 环保投资(万元)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 旅游开发项中其他。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立面装饰装修、建筑屋面违章拆除及防水处理、建筑拆除后**、建筑复原修缮、街道路面改造、景观提升及配套工程。其中:建筑立面装饰装修面积*****.**㎡,涵盖**街、**路、北大街交汇处**栋建筑、灵渠北路***号*栋建筑及**会馆*栋建筑;建筑屋面构筑物拆除及防水处理面积****.**㎡;建筑拆除面积****.**㎡,建筑拆除后**面积****.**㎡,涵盖老电影院、房管所及**会馆入口处*栋建筑;既有建筑复原修缮面积***.**㎡,涵盖**会馆旧址*栋建筑。街道路面改造面积****.**㎡,景观改造提升面积****.**㎡;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等水街基础设施;不含**楼栋**#、**#、**#二次精装修、配套电力电信设施、“涵盖**会馆旧址**#楼”既有建筑复原修缮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噪声 有环保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 承诺:**灵渠胜地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周华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灵渠胜地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周华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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