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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扶绥县昌平乡木民北矿区石灰岩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3〕23号))

正文内容

***自然**局: 你单位报来的《********木民北**石灰岩矿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性质,位于**壮族自治区************°方位,直距约*.*公里的木民村西北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度**分**.***秒,北纬**度**分**.***秒。项目开采方式为露天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开采标高+***.**米~+**米,矿权范围面积*******平方米,可利用石灰岩矿**量*****.**万吨,矿山服务年限**年(含基建期*.*年),年采矿规模为***万吨石灰岩矿,对石灰岩矿进行加工,年产水泥用灰岩***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万吨。主体工程包括开采区、工业场地;储运工程包括皮带廊道、排土场;辅助工程包括办公生活区、给排水、供电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破碎站粉尘。在投料口设置喷雾降尘设备,矿石加工场破碎和筛分设备全部采用钢板封闭运行,分别在各个破碎筛分设备的上方设置集气罩,共设置*台布袋除尘器,粉尘经负压收集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根**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排放限值要求。 *.开采作业过程洒水降尘,工作面设置雾炮机雾化降尘;运输过程采取密闭传送,运输车辆进出场清洗,严禁带泥上路;**道路定时洒水降尘,加强道路清扫;排土场四周设置挡土墙,采用洒水加湿抑尘;物料堆存须搭设厂棚或加盖篷布;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场地破碎站和排土场四周建设截排水沟,将初期雨水导向雨水沉淀池中,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车辆及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及车辆冲洗,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得外排。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剥离表土、沉淀池底泥暂存于排土场,用于后期绿化复垦,不得随意存放、丢弃;废渣用于修筑道路**整场地;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产品外售用于水泥生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运至附近村屯的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的要求。 *.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机油使用原包装桶密闭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做好危险废物转运联单记录。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场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按照开采范围、开采方式进行开采;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边坡管理,场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采取工程防护与绿化结合防止水土流失;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边开采边复垦,矿山服务期满后,及时恢复植被。 (六)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七)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处理。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项目生活污水用于周边林地、农地消纳要取得地块所有者同意,与周边公众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生态环境局。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我局委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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