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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华电米东区50万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正文内容

华电绿能****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华电米****万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年*月**日第三十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在*****米**北沙窝光伏示范基地中*号区域地块内建设**万千瓦光伏项目(北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南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组件方阵、箱变、进场道路、场内道路、集电线路等。采用***瓦双面双玻单晶硅光伏组件,共安装*******块光伏组件,光伏场区共划分***个*.***兆瓦光伏发电子方阵(南区***个,北区**个),每个方阵布置*台****千瓦逆变升压一体机。项目设**回**千伏集电线路接至***千伏光伏汇集站(汇集站单独评价,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进场道路长*千米,场内道路长**千米。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公顷,临时占地*.*公顷,设*处施工营地,主要建设材料加工区、施工生活区、材料堆放场等,施工期结束后,临时占地恢复原状。施工过程配备*台***千瓦柴油发电机,柴油由专用加油车拉至现场直接加注,不设置柴油储罐。项目生活区冬季供暖采用电供暖。 二、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T***-****)相关要求;现场焊接需采用带有焊接烟尘净化器的焊接机;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填埋场进行处置。 (二)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禁止随意砍伐野生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加强梭梭等植物的保护,优化项目占地,优先选择避让的方式,严禁随意砍伐,相关移植工作需按照林业部门要求进行;做好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开挖作业严格按照设计红线范围进行,严禁多挖多占,尽量减小地面扰动面积和植被破坏,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 (四)项目柴油机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需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中国第三、四阶段)及修改单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五)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厕所,由吸污车拉运至**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不得向外环境排放生活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 (六)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要求。 (七)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用吸污车拉运至**堡污水处理厂处理;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用于浇灌光伏阵列支架下的荒漠植被。 (八)项目箱变下方建设防渗事故油池(每个*立方米),变压器在事故或者检修时,排放的废油全部进入事故油池收集,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废弃电池组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九)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渗事故油池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 (十)施工期结束后,临时材料加工区、施工生活区、材料堆放场等临时设施全部移除,并对场地进行平整、生态恢复、废弃物清理,建设期剥离的表土用于生态恢复。 (十一)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二)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审核。 (十三)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华电米****万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生态环境局米**分局(以下简称“米**分局”)。 三、委托米**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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