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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延平区城镇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延平区樟湖镇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正文内容

******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一期)—***樟湖镇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公示******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一期)—***樟湖镇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我区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已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城镇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一期)—***樟湖镇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位于***樟湖镇坂头街。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樟湖镇坂头街集体土地*.****公顷。其中:果园*.****公顷,城镇住宅用地*.****公顷。经土地现状调查,樟湖镇坂头街涉及*.****公顷土地属村集体所有,未进行分户,不涉及村民个人承包土地。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城镇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一期)—***樟湖镇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属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四、补偿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号)以及《***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政综〔****〕**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樟湖镇坂头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园地*.*,城镇住宅用地*.**。该项目未涉及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拆迁。   五、安置途径*. 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未涉及村民个人土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口。六、异议反馈坂头街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樟湖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七、补偿登记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樟湖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人民政府                                                     ****年*月**日 管网工程 路面工程 土建工程 亮化工程 场地平整 土石方 排水工程 桥梁工程 标志标线 隧道工程 标识标牌 路面铺装 路基工程反光标志牌 橡胶减速带 减速带 交通安全设施 交通信号灯 通信系统工程检测 工程保险 技术服务 公路养护路面贴缝带 路面养护剂 晶彩格 管材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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