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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安县门岭社区辖区内小区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正文内容

**发改审字〔****〕***号 关于***门岭社区辖区内小区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中共***委政法委员会: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门岭社区辖区内小区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为提升居民的生活环境,促进城*和谐发展,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门岭社区辖区内小区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性质:改建 三、项目建设单位:中共***委政法委员会 四、项目建设地点:***门岭社区辖区内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其中包括围墙修复***m,路面硬化***㎡,排水沟涵**m,排污管网**m,化粪池*座,整治乱搭乱建****㎡,完善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盏,设置公益广告**处,需施划机动车停车位**个,需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个,需**电动车充电位***个,需**电动车停车**处,需修复(粉刷)破损墙面和楼道****㎡,需修复公共设施(桌椅和活动设施)*处,需拆除破损公共设施*处,需新增小区宣传栏*个,需增设便民信息栏****个,需**或完善无障碍设施(含轮椅坡道或缘石坡道)*处,毁绿种菜治理及需绿化补种****㎡,需修复窨井**处。 六、项目投资规模及筹资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以*财政投资项目服务中心确定的规模为准),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望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下一步前期工作,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年*月**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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