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省发改委关于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咸宁南外环)项目核准的批复

正文内容

索 引 号: *********/****-***** 分类: 公路 发布机构: 基础处 发文日期: ****年**月**日 名称: 省发改委关于**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外环)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年**月**日 省发改委关于**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外环)项目核准的批复 **交投香城南外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关于核准**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外环)的请示》(鄂交咸南外环文〔****〕*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外环)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天和鄂咨〔****〕***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反馈**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外环)行业审查意见的函》等文件,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全省高速公路网布局,构建***绕城高速公路环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交通出行条件,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意建设**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外环)(项目代码:****-******-**-**-******)。 项目投资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依法产生,具体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兴达**有限公司、**省**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按照**%、*%、*%、*%、*%的出资比例依法组建的**交投香城南外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该项目全部设施无偿移交有关政府部门。 二、项目路线起于咸通高速公路**服务区附近,西行过高赛水电站以北、大泉口水库以南,依次跨汀泗河、G***国道、京广铁路,止于京港澳高速公路泉口互通以南约*.*公里处。 三、该项目主线全长约**.***公里,同步设置**大道连接线*.*公里。主线采用设计速度***公里/小时、路基宽度**.*米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大道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公里/小时、路基宽度**.*米的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道路功能)。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的相关规定执行。 主线在高赛(枢纽)、***、汀泗、**(枢纽)共设置互通式立交*处,同步建设匝道收费站*处、服务区*处、管理监控中心*处、养护工区*处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项目建设工期**个月。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亿元,其中:资本金*.*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由**交投香城南外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自筹;其余部分由项目法人申请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关于项目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依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五、请按照建设环境**、**节约型公路的要求,加**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保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请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要求,做好相关招标工作。 七、核准该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是:自然**部办公厅《关于**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外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号)、**省自然**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规定法规和本核准文件,抓紧衔接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同时,在工程建设和运营阶段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务必将安全生产、消防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外环) 类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 √ √ 设    计 √ √ √ 建筑工程 √ √ √ 安装工程 √ √ √ 监    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    他 √ √ √ 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年*月**日

相关推荐

打开中招网APP查看更多信息
招标网首页 > 审批项目 >

注册

客服电话400-633-1888
版权所有 © 2005-2024 招标网 zhaobiao.cn

该项目详情注册或登录后可继续操作查看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