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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汕头市金平区智慧停车建设项目(一期)位于新世界家私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事项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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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自然资金公示〔****〕**号 ***金平区城*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金平区智慧停车建设项目(一期)位于新世界家私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事项批前公示 近期,***金平区城*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金平区东厦北路与**山路交界东侧的新世界家私城片区***金平区智慧停车建设项目(一期)位于新世界家私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事项手续。依据《**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用地位置:东厦北路与**山路交界东侧 二、用地性质:社会停车场兼容居住小区服务设施用地(S**/R**) 三、实用地面积:****.**平方米(*.***亩) 四、规划技术指标要求: *、容积率:≤*.*,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社会公共停车位不得少于***个),(地块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含阳台及悬挑实体面积); *、建筑密度:裙楼≤**%,主楼≤**%; *、绿地率:≥**%; *、建(构)筑物海拔限高:≤**米; *、停车率:服务设施≥**%; *、建设项目海绵城*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 五、绿色建筑标准按《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汕住建通〔****〕**号)的通知执行;装配式建造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和规范和文件要求。 六、机动车主出入口安排在**山路或龙溪路上,城*道路上出入口设置应符合《**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 七、应配套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平方米的社区卫生站。 八、配套的社会公共停车场、文化活动站、社区卫生站等公共服务设施须全部落实在地面以上的计容建筑面积范围内,同时须从首层全部安排起,依次向上一层安排,在落实了公共服务设施要求后,余下计容建筑面积方可作为兼容的功能部分使用。 凡与此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项目利害关系人,可在项目公示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凭身份证或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材料采用书面形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同时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然**局专栏(网址:https://www.shantou.gov.cn/zrzyj/)查阅。项目有关信息,可到***自然**局金平分局(东厦路***号四楼)查询。联系电话:****-******** 附件:***金平区城*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智慧停车建设项目(一期)位于新世界家私城建设用地红线图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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