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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乌沙船舶工业基地加工区搬迁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

正文内容

**金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乌沙船舶工业基地加工区搬迁项目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的函》(池金舸〔****〕*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第**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和《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号)、《**省自然**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乌沙船舶工业基地加工区搬迁项目(项目代码:****-******-**-**-******)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证号为贵发改备〔****〕**号。该项目为**工程。项目建设对整合乌沙工业基地产业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符合供地政策,拟采取出让方式供地。 二、该项目拟选址于乌沙镇乌沙社区,拟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其中水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年版)》中“**省铁路、船舶、航空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年版)》规定,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该项目选址在***城*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依据《**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已编制该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并通过专家审查。 该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四、建设项目单位应按规定将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六、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登记等。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协调好与周边*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八、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用地预审,依据《预审办法》和《通知》的规定,本文件有效期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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