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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县发改委关于西城乡新桥村田心组太阳能路灯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正文内容

*****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批复**乡新桥村田心组太阳能路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西府发〔****〕***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乡新桥村田心组太阳能路灯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乡新桥村田心组太阳能路灯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 三、项目建设地点:*****乡新桥村。 四、建设工期;**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设高*米太阳能路灯**盏。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万元,资金来源为****年度*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及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来源: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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