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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淠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淠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在*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联系电话:****-********(传真) 监督电话:****-******** 地址:***政务文化新区**路****号(******) 项目名称:淠河防洪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水利局 环评单位:中**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工程为防洪治理工程,治理范围:东淠河佛子岭坝下至横排头坝上,西淠河响洪甸水库坝下至两**,淠河横排头坝下至入淮口;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以路代提工程(*.***公里)、护坡工程(**处,总长**.***公里),护岸工程(**处,总长**.**公里)、堤防防渗工程(*处,总长**.*公里)、拦河坝工程(黑石渡、冯瓴)、穿堤建筑物工程(**座,其中拆除重建*座,更新改造*座,涵洞加固*座,除险加固*座,涵洞接长*座)和水利现代化建设(改**文站点**处)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文情势:施工期安排在非汛期,堤防工程、护岸工程以及护坡工程等不需采取施工导流措施,黑石渡、冯瓴拦河坝以及穿堤建筑物工程采取导流、围堰施工,不阻隔上下游水流。运营期黑石渡、冯瓴拦河坝蓄水后上游水位抬升*.*米,形成宽阔的水面;蓄满状态下上游来水均通过闸门下泄,坝下不存在减水河段;闸坝运行服从最小生态流量调度要求,升坝蓄水期间加大下泄流量,确保下游不因升坝蓄水导致断流;建坝前后径流量减少比例小。 *. 水环境: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设备冲洗、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拦河坝和穿堤建筑物开挖清基产生的基坑排水,混凝土机械冲洗废水等。主要防治措施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措施处理后用作周边耕地灌溉,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处理、混凝土养护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回用或洒水降尘等,基坑排水静置沉淀后排放。本项目工程范围内涉及*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程内容为护岸施工,不涉水。通过加强施工管理,不在保护区内设置施工生产区、取弃土场等大临工程,不向河道内排放废水、丢弃杂物,制定工程施工期水污染风险预案,加强水源地取水口水质监测,施工期优先采取错时取水措施,在取水口周围设置防污帘,减轻对水源地水质影响。 运营期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至当地乡镇污水管网,由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根据预测,黑石渡拦河坝和冯瓴拦河坝回水区及下游水体预计均可满足河流Ⅲ类水质标准,回水区富营养化概率较低。 *. 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将导致区域地貌扰动、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导流、围堰施工破坏水生生物栖息环境,对动物产生惊扰;拦河坝蓄水后,改变部分区域湿地分布、植物结构和鸟类觅食环境,由于周边同时存在大面积湿地环境,不会对迁徙候鸟产生较大影响。主要防治措施为:优化施工占地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边界,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保护目标范围内不设置除施工便道以外其他的大临工程;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水土保持、植被保护和修复、动物保护等措施,开展增殖放流、水生生态监测;黑石渡、冯瓴拦河坝配套建设鱼道。 *. 大气环境: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车辆机械废气、施工扬尘等。主要防治措施为:施工中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扬尘防治措施;优先选用新能源或者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禁止使用超标车辆、施工机械。 *. 声环境:声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期机械噪声、车辆运输噪声。主要防治措施为: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敏感区附近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机械设备,控制车辆运输车速和鸣笛,根据需要在敏感点处设置移动式声屏障。 运营期主要是拦河坝调节闸启闭机以及泵房水泵噪声,以及各排涝站的防洪闸启闭噪声。主要防治措施为:优先采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用基础减振、机房隔声、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等源头预防措施。 *. 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工程弃方、建筑垃圾、废机油等。工程弃方堆填于工程规划的弃土场内,采取防流失、扬散措施;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同混凝土养护废渣运送规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规范处置。运营期管理人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施工和运营过程中,落实源头预防和分区防渗,防止区域地下水和土壤受到污染。 有关部门的意见:《关于上报淠河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报告》(皖水规划〔****〕**号)、《关于淠河防洪治理工程在****淠河国家湿地公园选址方案的复函》(办湿函〔****〕**号)、《**省自然**厅关于淠河防洪治理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皖自然资管函〔****〕***号)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采取网站、报纸、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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