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新圩镇青梅街提升工程
正文内容
饶发改投审〔****〕***号 关于***新圩镇青梅街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新圩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审批***新圩镇青梅街提升工程建设方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的实施,将使新圩镇的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强化青梅街的交通功能,美观功能,给人民生产、生活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助力该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建设方案。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圩镇X***线与青梅街交界处(长彬村团结路)。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长度约为***.*米,双侧拆除现有人行道,***.**~**.**米宽人行道、改造的人行道面积约为****.**平方米、路牙石改造长度约为***米、祠堂修缮、路灯改为太阳能路灯为*盏、道路两侧店招改造约为****平方米、党建宣传廊*座以及沿线的三线整治。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个月。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预备费*****.**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镇、村统筹解决。 七、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号),第二条第(一)款,项目单位发布招标公告前,应按规定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计划,相关信息与“粤公平”等平台实时共享。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开展项目后续设计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行业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农业农村局、*自然**局、*财政局、*统计局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门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该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的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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