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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再生水利用配置工程(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正文内容

***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水务局于****年*月*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再生水利用配置工程(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hm*。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与保护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规定向***水务局和项目所在地***、***农林水务局、***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PDF格式电子版一份)。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务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水务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个月内,向***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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