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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审〔2023〕8号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明县那楠乡平秋屯至那念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正文内容

*****生态环境局关于***那楠乡平秋屯至那念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中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那楠乡平秋屯至那念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那楠乡平秋屯至那念屯道路工程路线全长*.***km,**性质。线路起点位于***那楠乡旧S***省道平秋屯北侧附近(坐标:E***°**′**.***″,N**°**′*.***″),向西北方向布线,途经谋良屯,终点位于那念屯附近(坐标:E***°**′*.***″,N**°**′**.***″)。项目为农村道路,按照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km/h,路基宽度为*.*m,路面宽为*.*m。 建设内容及工程投资:项目主要建设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等。**桥梁***.**m/*座,全线不设置隧道,涵洞共***m/**道,平面交叉共**处,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 公路永久性占用土地共**.**公顷(路基工程**.**公顷、桥梁工程*.**公顷),临时用地**.**公顷(弃渣场*.**公顷、表土堆放场区*.**公顷、施工便道区*.**公顷、施工生产生活区*.**公顷)。项目总挖方**.**万m*(含剥离表土*.**万m*),填方**.**万m*(含绿化覆土*.**万m*),借方总量为*.**万m*,永久弃方**.**万m*(运至弃渣场堆放)。 公路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水源保护区等。 拟建公路沿线分布大气、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平秋屯和那念屯)。 二、根据《**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我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桂政发〔****〕*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桂西南十万大山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拟建公路属于农村道路项目,按三级路标准建设,经***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路线走向、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尽量减少对耕地的占用。按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及时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桥梁基础施工应尽可能选在枯水期进行,设置围堰等保护设施;严禁将弃油及施工弃渣等向水体倾倒。 *. 施工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后尽可能回用,严禁直排水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浇灌。 *.公路排水设计要满足沿线原有的水利、排灌要求,项目建设造成农田灌溉设施被破坏的,应予以恢复。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加强施工期组织管理。在易产生扬尘作业时段、作业环节加强洒水频次;施工散料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和物料加湿等,物料堆放时加盖蓬布。 *.储料场、混凝土拌和站等应选址在下风向*** 米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分布区域;混凝土拌合站拌合设备应配备除尘装置,对拌和站周边洒水降尘。 *.营运期加强公路养护和清洁,维护良好的路况。 (四)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 *.沿线各声敏感点路段施工须严格控制中午、夜间休息时间段高噪声机械作业,防止噪声扰民。 *.对沿线超标建筑采取设置通风式隔声窗或铝合金窗等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表*中*类标准,所需费用列入项目环保投资。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做好路段土石方平衡设计,最大限度利用公路路基开挖的土石方。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危险品运输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车况安全检查,加强交通管制;对跨水桥梁采用加强型防撞栏设计,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于岸边设置沉砂事故池。制订《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将其纳入当地应急预案系统。 (七)落实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生态环境局。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使用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使用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五、我局委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满*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本项目的性质、规模、路线走向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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