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特时雕塑艺术有限公司年产35000套玻璃钢雕塑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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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特时雕塑艺术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套玻璃钢雕塑**项目 建设地点 ******宝堰镇前障***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鸿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厂房,不新增用地,建设*条玻璃钢雕塑品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为:石膏制模、玻纤树脂涂覆、脱模、修补打磨、表面涂装、晾干,建成后年产*****套玻璃钢雕塑。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修补打磨废气、雕塑制作废气、面漆喷房废气、底漆喷房废气、晾干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其中修补打磨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雕塑制作废气、面漆喷房废气、底漆喷房废气、危废仓库废气收集后通过纤维棉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晾干废气单独收集后通过纤维棉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修补打磨废气中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标准限值;其他废气中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有组织排放《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标准限值,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标准限值,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标准限值。 (*)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宝堰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限值和《污水排入城*下水道水质标准》(GB/T*****-****)B级标准限值。 (*)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限值。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 (*)固废: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泡沫塑料、废石膏、一般废包装、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的相关要求。危险化学品废包装物、漆渣、废纤维棉滤材、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联系人:行政服务处 固话:****-******** 通讯地址:***冠城路*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公示时间(*个工作日) ****年**月**日—****年**月**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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