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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安溪县龙涓乡龙津溪长塔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正文内容

***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省******龙涓乡龙津溪长塔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的函》(安水函〔****〕**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初步设计报告》开展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与规模   (一)项目综合治理河长*.**km,治理范围为龙津溪干流上游长塔*#桥至下游兜山桥河段。   (二)主要建设任务为**堤防、护脚;巡河步道、河道清淤清障、穿堤涵管、下河台阶等。   (三)同意工程防洪设计标准为**年一遇,堤防工程等别为*级,穿堤建筑物级别为*级。排涝标准为村庄**年一遇,农田*年一遇,**h暴雨**h排完。   二、工程总体布置方案   (一)同意结合现状河道的地形地貌,本项目堤防断面型式采用重力式挡墙,总长*.***km。**护脚***.**m。   (二)河道清淤、清障工程:同意对治理河段进行清淤、清障,总长约*.**km。对沿岸违章搭盖和岸坡废弃物、垃圾等结合岸线整治予以清除。   (三)附属建筑物:同意**巡河步道*.**** km。设置*处下河台阶,位置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穿堤排涝建筑物:同意设置*处排水箱涵、排水涵管**处,实际位置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整。   (五)管理设施:在醒目位置设置洪水特征线和高程水位尺以及项目建设概况牌等。   (六)基本同意施工进度安排,总工期为**个月。   三、投资概算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工程概算编制,经核定工程总投资****.**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其中工程部分投资概算****.**万元。除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号)使用和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应按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号)的相关要求组建项目法人,并报*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级水利部门同意。你局应指导乡镇合法合规组建项目法人,做好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   (二)完善河道管理设施,在醒目位置划设河道洪水特征性和水位尺,落实河岸保护蓝线和河道管理范围线的管控要求。   (三)严格执行《**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加强河道管理,落实河长制,建立长效管养机制。   (四)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等相关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龙涓乡龙津溪长塔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核表         ***水利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龙涓乡龙津溪长塔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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