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关于淮安市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正文内容

*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淮水基〔****〕**号)及随文报送的《***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政府**月**日会议工作部署、*水利局《关于***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集中建设的情况说明》以及*财政局《***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资金承诺函》,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二、为进一步提高茭陵一站引河上游片区排涝能力,保障重点区域防汛排涝安全,根据*政府**月**日会议工作部署等,同意实施***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主体(使用)单位为***水利局;根据*水利局《关于***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集中建设的情况说明》,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城*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城***开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清江浦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旅区和**区境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大寨河-板闸干渠闸站枢纽、小盐河地涵泵站、**区经二路泵站、茭陵一站引河上段泵站、青**泵站,扩建**泵站,改建森林公园一体化泵站及穿路涵洞、杨湖泵站,拆建**路闸以及部分河道治理、堤防加固、配套管理设施等。主要包括:*、大寨河-板闸干渠闸站枢纽工程。**大寨河泵站、板闸干渠节制闸,实施板闸干渠堤防加固及相关配套工程等。*、小盐河地涵泵站工程。**泵站、进出水河道与现有河道衔接、配套管理设施等。*、**泵站扩建工程。对**泵站进行扩建改造,**穿翔宇大道顶管、进出水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等。*、**区经二路泵站工程。**泵站,配套相关附属设施,并封堵原有活水工程等。*、森林公园一体化泵站及穿路涵洞改建工程。**地埋式泵站、对现有穿路涵洞进行改造等。*、茭陵一站引河上段泵站工程。**闸站、进出水河道与现有河道衔接、配套管理设施等。*、杨湖泵站拆建工程。拆建泵站站身、进水段、出水池、配套管理设施等。*、青**泵站**工程。**泵站、**泵站进出水配套工程,并拆除原有泵站等。*、**路闸拆建工程。拆除原**路闸站,****路节制闸等。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财政局《***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资金承诺函》,项目估算投资*.**亿元(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资金来源为向上争取和*、区两级财政统筹安排。 六、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根据《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能耗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年第*号)第九条之规定,属“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措施及“三同时”要求,工程材料、设备选型、技术方案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政府**月**日会议工作部署、*财政局《***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资金承诺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用字第***************号、用字第***************号、用字第***************号、用字第***************号、用字第***************号、用字第***************号、用字第***************号、用字第***************号)、*水利局《关于***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集中建设的情况说明》、《***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联合评审办公室对《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简易程序报告表》的审核备案意见、《***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会专家审查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等。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接文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规范标准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科学优化方案,深化工程设计,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法定手续。 请据此批复,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建设、安全、地震、消防、防雷、节能、节水、水土保持、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和意见落实各项举措。 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举措,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未经批复项目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结合各地实际贯彻落实<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发改区域发〔****〕***号),落实以工代赈和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相关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年**月**日 主题词:水利 排涝能力 提升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 抄送:*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气象局、人社局、审计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文旅区管理办。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共印**份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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