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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污泥掺烧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污泥掺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  真:****-********   通讯地址:***经开区浦东路***号   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污泥掺烧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 **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 **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该项目在依托厂区现有*台锅炉、输煤系统并保持燃煤量不变基础上,***座污泥库及污泥上料装置,掺烧处置***周边污水处理厂含水率符合要求的污泥,设计日掺烧量***吨,年掺烧处置污泥*****吨。 严格控制掺烧废物种类及比例。做好入厂污泥化验工作,禁止掺烧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严格控制入炉污泥掺烧比例,落实煤质相关指标控制要求,建立污泥掺烧期间燃煤煤质记录台账。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泥库恶臭废气须有效装置收集处置,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标准要求后,经高度不低于**米的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须经有效除尘、脱硫、脱硝及协同去除氯化氢、重金属和二噁英的措施处理,确保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限值要求,二噁英、氯化氢及其他重金属污染物达到(参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表*中限值要求后,经现有*根高度为***米和*根高度为***米高的烟囱排放。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各类废水应优先考虑回用,提高水循环利用率。运行期脱硫废水回用于灰渣加湿,不得外排。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污泥库、脱硫废水池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材,并做好管线的防渗、防腐、防漏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区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炉渣、脱硫石膏和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的除尘灰应全部外卖综合利用。飞灰未鉴定前,按危险废物管理,与废机油、废油桶、废催化剂一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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