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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内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工程(护岸工程)拟审批公示

正文内容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内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工程(护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文件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宝峰街道**社区双宝路***号*民之家 邮编:******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内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工程(护岸工程) 建设单位 ***利兴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省******易家渡镇、夹山镇 环评单位 **义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万元,对易家渡镇干溪沟段、夹山镇道水夹山段河道两岸进行岸坡治理,工程护岸总长度约*.***km,其中干溪沟段长度*.***km(分*段),道水夹山段长度约*.***km,同步设置下河踏步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环保厕所,定期清掏,用于周围林地灌溉,不外排。施工期护岸工程混凝土养护废水、洒水抑尘水自然蒸发损耗,不排放。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可循环使用或用于施工生产洒水抑尘,不外排。临时堆场产生的废水经收集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对周边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废气:施工期及时洒水降尘。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各类易洒落散装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和临时存放等全部过程中,必须采取防风遮盖措施等。本项目需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得在施工现场设混凝土拌和站。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噪声: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涉及敏感点段设施工围挡,夜间及午休时间应停止高噪声设备工作,不得影响沿线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固体废物: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清运;土石方弃渣汽车运送至区域砂石处置中心综合利用;隔油池油渣将有资质单位处理。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小。 (*)生态环境影响及措施:工程施工对地表植被将造成一定影响,项目应在施工前剥离表土并妥善保存表层土,加强施工期的管理,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因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对动植物带来的不利影响,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的清理平整,并进行绿化植被恢复等措施,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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