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平和县南胜镇欧寮村乡村振兴科技文化中心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正文内容
***南胜镇欧寮村民委员会: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南胜镇欧寮村乡村**科技文化中心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南胜镇欧寮村乡村**科技文化中心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实施有利于推动欧寮村的产业**发展,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升级。 二、建设单位:***南胜镇欧寮村民委员会。 三、建设地点:南胜镇欧寮村。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一幢乡村**科技文化中心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五、建设期限:**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万元,建安费用***.**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统筹和业主多渠道筹措。 七、节能审查: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号),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未达到节能审查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请按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号)、《**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号)等相关规定,项目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等规定执行,请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维稳、交通、环保、水利、文物保护、用林、土地报批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审批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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