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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43团11连居民区肥料厂露天堆放黑灰粉尘土”问题的信访答复

正文内容

    举报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八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年*月**日第八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内容,*****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人员,并联系您一同到现场进行了检查核实。经查,您举报反映的露天堆放产生扬尘的“黑灰粉尘土”为位于***团**连***栋*号(北丰地)西侧距离院墙约*米的土地上露天堆放的约***立方草炭(土肥原料)。经向***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人员了解,该土肥原料堆场原为***团张胜利开办的肥料厂临时堆放原料场地,自****年开始堆放,后因疫情肥料厂未生产,剩余土肥原料就一直堆放于此,土肥原料堆未密闭或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年**月**日,执法人员联系到你,并再次到现场核查,露天堆放的土肥原料部分(西侧)已用防尘网覆盖。     执法人员了解到,***团前期已根据该投诉情况,成立了由团纪委书记牵头,土地、城管、司法、连队“两委”、镇管中心环保工作站为成员单位的信访专班,进行核查督办,要求张胜利限期清理。执法人员要求张胜利在清理之前临时采取覆盖防尘措施,并加快清理进度。执法人员两次核查时,均现场向您反馈了情况,并交换了意见,您表示认可。     第八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将对该投诉进行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再次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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