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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青江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正文内容

一、场地概况 *****局***分局青江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地块位于*****局***分局青江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地块位于******青江片区,建设单位为*****局**分局。项目地块占地面积为****㎡,中心纬度为:东经***°*′*.**″,北纬**°*′**.**″。 经调查,该项目地块范围内历史上为村民住房,用地历史上无其他用途。经现场勘查,项目地块已为**青江派出所业务用房。 二、现场快筛 地块面积为****㎡,本次采集*个土壤样品进行快速检测,地块内检测点*个,地块外对照点*个。每个土壤样品采样深度为*-*.*m。 三、检测结果分析 现场使用XRF对土壤重金属测试,得到的数据可以看出,汞未检出,砷、镉、铜、铅、镍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总铬参考《**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征求意见稿)》(DB**)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四、场地调查结论 本单位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的技术要求对项目地块开展了资料调研、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形成以下结论: (*)作为*****局***分局青江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建设用地的地块,本项目地块的用地性质规划根据青江派出所业务用房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知,地块用地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A*),地块内历史上未进行过生产活动。通过现场快筛识别,地块内未发现可能污染的情形。 (*)地块周边主要为圣通饲料库房、永诚钢材库房、汉都华府小区、汉阙路,不存在重污染企业,且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事故,对地块无影响。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的相关内容:地块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中了解到,地块内和周边区域未发现潜在污染源,则不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 青江派出所业务用房已于****年建成现已投入使用,该项目地块经本次补充调查,未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地块的环境状况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中的第二类用地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委托单位:*****局***分局 评估单位:**景之豪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永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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