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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海绵城市雨污分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正文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项目名称 **高新技术开发区海绵城*雨污分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建设单位 **高**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劲 联系人 马荣锋 项目投资(万元) ***** 环保投资(万元)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 城*(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项中其他。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高新区主**,工程涉及高新区*处,共计敷设雨污分流管网**.*千米,对一**大街*#泵站至龙腾路段、龙腾路一**大街至中**大街段、**南路一**大街至京沪铁**段、南**大街凤天路至凤祥路段、凤天路对臼桥至**门大街至凤祥路段,**路*#污水泵站至配**大街段等路段进行雨水和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建设蓄水池、集雨罐等雨水调节存储再利用系统。项目完成后将完善**道路交通和排涝功能,充分发挥海绵城*功能,改善**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其他措施: 车辆尾气采取植树绿化措施后通过净化吸收车辆尾气中的污染物排放至大气 其他措施: 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上路并定期对公路沿线空气质量进行监测 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统一收集措施后通过*政污水管道排放至污水处理厂 噪声 有环保措施: 根据道路两侧实际情况设置声屏障,修建高围墙,临路两侧密集植树绿化,建筑物设置双层窗或封闭走廊;学校附近道路两端设置禁止鸣笛标志,并禁止噪声过大车辆上路   承诺:**高**设集团有限公司 李劲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高**设集团有限公司, 李劲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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