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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扶绥县吉星源建材厂年产2万吨白泥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3〕27号))

正文内容

*****吉星源建材厂: 你公司报来的《*****吉星源建材厂年产*万吨白泥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性质(项目代码:****-******-**-**-****** ),位于**壮族自治区******东罗镇那练村那练屯**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度**分**.*****秒,北纬**度**分**.*****秒。项目租用原***东罗镇建旭建材加工厂场地及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约*****平方米,以外购湿白泥为原料,建设*条年产*万吨白泥生产线,包括原料仓库、生产区、成品仓库、晒场,以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 项目已完成设备安装并投入生产,属“未批先建”,****年*月**日***生态环境局已对其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项目已停产整改。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烘干、研磨废气。生产区设置在封闭厂房内,烘干、研磨工序采用密闭式设计。烘干机燃料为外购的工业甲醇,烘干产生的粉尘经引风机负压收集引至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根**米高排气筒(DA***)排放。研磨粉尘通过集气罩负压收集,由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根**米高排气筒(DA***)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二级排放限值标准。 *.落实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厂房和晾晒场地地面须硬化,物料贮存、包装、传输、上料等易产生扬尘的环节应当密闭,晾晒、卸料环节应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且严禁超载,杜绝汽车沿路抛洒,控制车速以减少其运输时产生的运输扬尘;采取清扫、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减少物料的堆存、运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厂区应设置截排水沟和沉淀池,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地施肥,不得外排。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除尘器收集粉尘和车间内自然沉降的粉尘,作为生产原料回用于生产,其中研磨工序除尘器收集粉尘直接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甲醇燃料空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循环回用于购买甲醇燃料。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做好危险废物转运联单记录。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合理布局设备,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消声,加强维护,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六)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处理。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项目生活污水用于周边林地、农地消纳要取得地块所有者同意,与周边公众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我局委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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